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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起诉若干实务要点(六) 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主体与启动时间
时间: 2022-02-08 15:32:10.0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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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规不起诉若干实务要点

    (六)|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主体与启动时间

    合规不起诉制度可否在公安侦查阶段就提前适用?

    ◆除了检察院之外,还有哪些可以推动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力量?
     

    一、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主体
     

    最高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明确合规不起诉的启动主体(权力主体)只能是检察机关。不过,从该制度的蕴含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取向,以及其推动企业经济犯罪诉源治理,优化企业经济犯罪治理模式之目的而言,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这不是检察院一家的责任。其他相关的公权力机关,比如法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甚至有关权力机关也可以依法在具体案件中就“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提出建议。

    考虑到目前大多数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介入的时候,公安机关可能已经查封企业财产,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可能已经被羁押,“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后果已经形成。因此,一方面,公安机关机关尽管不是合规不起诉的权力主体与启动主体,但一样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六保、六稳”中“稳企业、保就业”的政策要求,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使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建议;另一方面,作为办案律师,理应深入细致掌握案情,不必被动等待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完全可以在侦查阶段就充分运用合规考察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律师意见。拘留期限结束,公安机关报捕时,律师就可以直接与检察院决定批捕的相关部门从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陈瑞华教授就此提出了制度设计建议:一是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做出立案决定后,发现案件符合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条件的,可以将案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确认;二是公安机关也可以将企业合规机制纳入侦查工作的轨道。

    二、推动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律师还有哪些可以借力的辅助力量?
     

    此处讲可以借力的辅助力量,绝非是拉关系、走后门,搞权力寻租。自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之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维护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已经是全社会共识。贯彻中央“六保、六稳”政策,“稳企业、保就业”不是哪一家的责任,而是各级党委、政府与政府部门、各团体组织的责任。最高检若干企业合规改革的文件,辽宁省《合规考察意见》都是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局等政府部门与工商联等组织联合下发的。浙江省《企业刑事合规法律监督意见》明确规定“要主动将试点工作融入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在地方党委、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开展相关工作,更好地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只要事实真实不虚、依据充分、具备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基本条件,作为律师就应大胆地帮助委托人寻求多种力量的支持。推动合规不起诉可借力的辅助力量主要有:

    1、工商联。工商联在我国相当于准政府部门,权威性高于一般商协会。在推行合规不起诉制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工商联承担的角色、发挥的作用非同一般。不过,加入工商联的民营企业一般都是规模、影响力比较大的企业。

    2、商协会。大多数企业都是行业商协会的会员。在我国商协会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间组织。商协会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责任。浙江等省份还有企业权益保护协会这样的组织,该等组织设立的目的就是维护企业或企业家权益。此类组织,虽为民间组织,但以组织的名义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书面行文或口头沟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只要理据充分,相关司法机关比较容易接受。

    3、企业当地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如果某些企业纳税、就业均可观,所处产业系国家或当地政府支持发展的产业,或者拥有先进技术成果,万一涉嫌企业犯罪,那么寻求当地政府支持就很有必要的。许多企业还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对于招商引资的企业涉嫌犯罪,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也会给予关心和支持。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年来,张文中、顾雏军等企业家的案件能获得再审并宣告无罪(顾雏军部分无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呼吁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万一企业涉嫌犯罪,寻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帮助与支持,以推动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路径。

    寻求上述辅助力量的帮助,都需要律师提供基本观点和理据,需要律师出具扎实的法律意见,故在运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为涉企犯罪辩护工作中,律师始终是主角。


    三、合规不起诉的启动时间
     

    对于该制度启动的时间,最高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只明确应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和依法适用不起诉结合起来,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辽宁省检察院等十机关《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则将启动时间限于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0日内。笔者理解,正如上文所言,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外,公安、监察等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之前的侦查阶段,同样可以依法提出适用建议。企业涉罪,有的是公安直接立案侦查,有的是市场监督、税务、烟草、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的,故凡有意愿适用该制度的企业,在有关机关开始调查的初期,就应尽早进行研究,搜集相关材料,做好适用合规不起诉的充分准备,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争取后续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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