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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        名: 马君妍
    电        话: 18357323118
    传        真: 0571-87208078
    邮        箱: 394840758@qq.com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6号绿地运河商务中心11幢15层
    业务领域: 民商事务,公司法,综合民商法律事务,合同法
    专业团队: 公司团队,民商团队
    职务/职称: 专职律师
    律师介绍:

    教育背景:浙江理工大学法学本科毕业
     
    执业经历:
    2015.07-2018.03    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专职律师
    工作内容:
    1、接洽当事人,跟进案件进度;2、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百起;
    3、办理顾问单位各项非诉讼事宜,如公司改制、变更、增资、减资、资产转让等事宜;4、代理政府办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数起;5、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嘉兴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
     
    2018.05-2020.03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工作内容:
    1、接待委托诉讼案件当事人;2、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八十余起;
    3、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参与会见、取保、陪同提审、与法官检察官沟通事宜;
    4、负责顾问单位服务事宜,主导顾问单位合同审查、诉讼案件起诉等。
     
    2020.03至今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工作内容:
    1、主办、协办重大民商案件;2、主管顾问单位合同审查、业务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劳动关系争议、商事纠纷起诉等;

     
    社会兼职:
    杭州律协拱墅区分会商事委员会委员。

    主要业务领域:
    民商事领域、公司顾问领域

    经典案例:
    (1)康某某、陆某某等与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一案,上诉人起诉请求确认被上诉人对原海塘乡砖瓦厂土地征用及对上诉人的安置补偿协议违法,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受理条件。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责令原审法院依法受理上诉人的起诉。律师代理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起诉事项既非法定受理情形,所涉协议之性质也不属于行政协议,原审认为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二审依法维持。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高某某与杭州上尚新商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所律师代理原告高某提起诉讼,起诉称,上尚新公司在签订预约合同时存在恶意隐瞒与欺诈行为,未告知高某该房屋存在最高额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存在严重的权利瑕疵,导致合同双方信任破裂,无法签订正式合同。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合同解除;二、上尚公司返还高某购房款700000元;三、高某支付上尚公司违约金139000元;四、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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